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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种养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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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畜牧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关于做好2017年种养结合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规模

  1、奶牛。凡是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奶牛场(小区)均可申报。各地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2、肉牛。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中央投资只支持我省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肉羊项目因2017年不在国家的规划范围内,暂不安排。2017年我省重点支持肉牛产业集群所在地标准化建设,南阳、驻马店、开封、濮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洛阳、信阳、三门峡10个省辖市申报中央投资补助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万元左右,其余8个省辖市申报中央投资补助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左右,10个省直管县申报中央投资补助规模原则上控制在80万元左右。请各省辖市、直管县根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等组织项目申报。由于资金限制,凡本次申报后国家未安排的项目下年度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各地要公开项目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区自愿申请,对拟申报的项目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初审。省辖市、直管县发改委负责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省辖市、直管县发改委按程序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会同畜牧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于12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畜牧局,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

  二、关于奶牛等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一)申报要求。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均可以申报;其他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各省辖市限推荐一个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县(市);省直管县(市)根据试点县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奶类产量、畜禽养殖量、农作物种植面积依据2015年国家统计数据。

  (二)申报程序。有意向申报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的县(市、区),按照《2017年奶牛等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重点内容》要求,由县政府编制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发改委、省畜牧局,经省组织专家评选后择优推荐上报。

  三、其他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局要严格项目申报条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各地申请中央扶持资金不得超过相应的资金规模和补助标准,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负责。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分别报送省发改委2份、省畜牧局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种养结合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7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白  洁  69691420

  省畜牧局计财处    魏  涛  65778858

  畜牧处    杜道全  65778863

  奶业办    吴建新  65778679

种养结合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申报通知 (20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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