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价格监督检查 > 专项检查

我市将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5日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7〕934号)精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于近日开展全市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一、检查的对象及时限

  此次专项检查的具体对象为我市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机构)。重点检查201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政府定价药品突破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

  ㈡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

  ㈢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㈣医疗机构使用允许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超过规定加价率的,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㈤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㈥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浏览次数: 【关闭
服务承诺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留言
鹤壁市发改委主办 鹤壁市发改委建设与维护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市政府第三综合楼 联系电话:0392-3335616 联系邮箱:hebixx@126.com 邮政编码:45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