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7〕934号)精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于近日开展全市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一、检查的对象及时限
此次专项检查的具体对象为我市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机构)。重点检查201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政府定价药品突破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
㈡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
㈢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㈣医疗机构使用允许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超过规定加价率的,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㈤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㈥其他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