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8月4日24时起,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降低220元和215元,调整后的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每吨7430元,每升5.59元;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每吨7876元,每升5.93元;97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每吨8322元,每升6.26;0号柴油(国Ⅲ)最高零售价6090元,每升5.28元;—10号柴油(国Ⅲ)最高零售价6456元,每升5.59。0号柴油(国IV)最高零售价6460元,每升5.60元;—10号柴油(国IV)最高零售价6848元,每升5.93元。